聊聊社会主义者的人权概念

人权这一概念和民主一样,是经常被反共人士挂在嘴边,但实际上没几个人能定义的东西。不过人权本身很难被简单定义,因为其范围很广,而且不同的意识形态对人权的定义都是不同的。当然,我只介绍社会主义者的定义:人权就是一个人能决定自己,自由的选择自己的未来,同时不被别人决定,无论那人有多么冠冕堂皇高端大气的说辞。

但这么说还是太抽象了,我们先从人权的历史说起吧。最早的人权概念诞生于2500年前古波斯帝国居鲁士大帝时期:剛開始的時候,一個人只是因為他身為團體中的一員而擁有權利,例如一個家庭或社會階層。接著在西元前539年,居魯士大帝在征服巴比倫城以後,做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他釋放所有奴隸並讓他們回家。此外,他宣布人們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居魯士銘筒(Cyrus Cylinder)──他在這個陶製銘筒上的聲明,被認為是歷史上第一部人權宣言。(来源:什麼是人權呢?

这在当时可以说是极为先进了,甚至比后来的一神教极权都要先进得多(极权是由一神教原创的,特点是对思想的完全控制,后来的墨索里尼希特勒斯大林毛贼等人不过是模仿者。)。但后来随着罗马帝国将基督教定为国教,人权概念在欧洲彻底消亡,后来伊斯兰教兴起,阿拉伯帝国吞并萨珊波斯,古波斯文明也彻底消亡了。

而一神教和人权是本质上冲突的。或者更准确的说,所有的宗教都和人权本质上冲突,因为人权强调的是人的权利,人的自我决定权,而宗教强调的是神权至上,特别是一神教强调对上帝的绝对顺服,当上帝的奴仆,这是完全无法和人权兼容的(至于那些反人权的教义就更不用多说了)。当然一神教鼓吹顺服上帝,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君权神授提供合法性,为君主独裁的私有制父权压迫制度洗地。

直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古典自由主义出现,君权神授被否定,人权概念才重新出现,但古典自由主义者有两派:一派以洛克和柏克这个保守主义祖师爷为代表,鼓吹自由市场,敌视民主,反对将人权概念扩大到普通人身上;而另一派以卢梭和潘恩为代表,主张普世人权,强调平等。前者的思想后来演变为专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父权压迫制度洗地的奥派(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和保守主义纳粹垃圾,后者则进一步发展,最终成为社会主义。

而社会主义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大大扩展了人权概念,将普选权,福利国家(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会化抚养(例如免费日托生育补贴儿童福利强制产假等)),女权,性少数权利,自决权(基于种族和民族平等),劳工权利(罢工权,建立独立工会权,集体谈判权,强制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同工同酬等)等等都纳入了基本人权之内。

而现代人权则有两份文件进行了详细阐述:《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如果光看内容似乎和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都没关系,但我可以明确的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做到实现里面的所有内容。

先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资本主义下很明显是根本做不到的,剥削阶级必然比无产阶级拥有更多权利和自由,事实上剥削本身就是践踏人权的。

第二十一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这是在说,民主是一种基本人权,而资本主义下民主会被金钱腐蚀和破坏,所以还是只有社会主义能捍卫民主。

第十六条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这条我要批评一下,受当时的社会环境限制,这条无视了性少数群体,而且把家庭的概念限制在异性恋专偶制家庭,而社会主义主张任何人都有权组成自己想要的家庭形式或者不组建,没人应该被异性恋专偶制家庭束缚和剥削。

第十七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别嚷嚷,这里说的是个人财产,也就是生活资料,和私有财产(生产资料和资本)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呵呵,这条就是社会主义一直以来主张的福利国家啊。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很显然资本主义下做不到。但对于第二点,社会主义者认为原作者有权收钱,但无权垄断,更无权搭建金钱柏林墙。

再来看看《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仅仅由於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

这条反对债务奴隶,而资本主义专门制造债务奴隶。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资本主义是需要仇恨和战争以维持统治的,而社会主义反对仇恨和战争

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於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资本主义需要歧视压迫以分裂工人阶级和制造战争,而社会主义反对一切歧视压迫。

第二十七条

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社会主义一直以来都反对殖民主义和强迫同化。

社会主义就是反对一切压迫,而为什么要反对压迫?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平等的人,我们都有人权,没人有权践踏别人的人权。至于虚伪可笑的“上帝之下人人平等(事实是基督教根本毫无平等概念,后来无耻的从社会主义者那里偷来了平等概念)”,呵呵,那么不信上帝的人怎么办?连不信上帝的自由都没有,还谈个屁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