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是反集体主义的

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反对者还是拥护者,都普遍存在一个误解:社会主义是支持集体主义的,或者说根本就是集体主义的一种。但事实并非如此。

从表面上看,社会主义者经常主张“团结(solidarity)”,“集体(collectivity)”,“公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集体所有制),”强调人民(people)这一集体概念,并主张阶级斗争(class struggle)这一需要集体协作才能完成的行动,这看起来和集体主义极为相似,也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辩护士们经常拿这点指责社会主义是“多数人暴政,侵犯个人自由”。

表面上看起来的确是那么回事,所以很多厌恶共匪的集体主义洗脑的人(包括曾经的我)都因此远离社会主义,并对表面上主张个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颇有好感。

但实际上呢?首先要搞清楚一点,集体主义到底是什么地方令人生厌?

最近安倍访中,共匪将舆论转为亲日,有人就拿出之前的仇日口号进行讽刺:

这两句其实就是典型的集体主义口号。关于“杀光日本人”“收复钓鱼岛”,咱们先不分析这两个目的本身如何,为什么说是集体主义口号?因为为了达到这两个目的,主张者要求“华夏遍地坟”“大陆不长草”,等于在说“为了我个人的目的,你们全中国13亿人都要死干净!”

为了某个人的主张,要别人去死?你问过别人是否同意了?你自己怎么不先带头死一死呢?这就是集体主义令人生厌的地方所在!

共匪一直鼓吹集体主义,“为国奉献”“为国牺牲”“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之类的,问题在于,中国人这个身份是我自愿取得的?中华民族这个身份是我自己同意要拥有的?这些外在身份本身就是被强加的,那么你有什么资格要我去为我根本就没有同意过的一个身份去付出代价?你自己怎么不带头去付出代价?

而且,我对这个国家,民族,这个集体本身,一句话都说不上,什么决策权也没有,那么我凭什么认为这是我的集体?小至公司学校家庭也是一样,我说不上话,没有决策权,唯一被允许做的就是服从,那么我凭什么认为这是我的集体呢?谁有决策权谁自己牺牲去,要我去牺牲?呸!

还有,集体主义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是“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领袖(独裁者,上帝,党之类的绝对少数)”,也就是说实际拥有决策权的是极少数,极少数人决定大部分人的命运,有什么资格说是集体决策?极少数人拥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资本(纯粹资本主义是老板,国家资本主义是高层党官僚),有什么资格说是集体所有?

所以,集体主义的本质是一小部分人以集体的名义独裁专制大部分人,这和民主是完全冲突的,而社会主义的主张核心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更主张个人自己决定自己的一切(也就是自决,“自由人的联合体”),完全就是反集体主义的!

有人会说:那么多数人暴政呢?例如投票杀人?呵呵,投票杀人,或者说试图通过公投之类的手段践踏人权,本身就是反民主的。理由很简单:什么是民主?民主就是社会上的人(通行标准是成年人)共同参与决策公共事务(经济民主之下公司运营也是公共事务),那么要参与决策,一个人的人权必须受到保障,否则如何参与决策?而试图通过公投之类的手段践踏人权,本质上是一部分人想要专制另一部分人,这是违反民主原则的。只有一个人作出了践踏人权的行为(例如鼓吹仇恨),才能通过司法程序剥夺其部分人权作为惩罚(但最基本的自然人权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剥夺的,例如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

最后再说几句:新自由主义表面上鼓吹的个人自由看上去的确很不错,但原子化的个人可能守护得了自己的自由吗(而且被老板独裁专制的个人有自由吗?)?没可能的!只有以民主(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为基础,自由才能成为现实。而如何才能争取到民主呢?当然是要靠被压迫者们联合起来了,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主义者主张团结和集体协作,基于民主原则的自愿的团结和集体协作,而不是集体主义洗脑之下的虚假团结(表面步调一致,背后各怀鬼胎)!

图片来源:“哪怕華夏遍地墳”是什麼邏輯?(这篇文章是奥派写的,不过我建议诸位看看,写得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