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李珩
|· 本文来自“我是科学家”·|
近期有关性侵的案件不断刷屏,一众名人大咖性侵女性的事件,引发众怒。然而就在大多数人义愤填膺为受害者打抱不平之时,另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也掺入进来——
7月23日,知名公益人士雷闯被曝涉嫌性侵,事件下面有人这样质疑受害女生,还有人甚至以挑逗性语言继续伤害被害者。
一天之后,知名女导演林某也发声,称自己在海口拍摄期间遭海航受训飞机师白某性侵未遂。海口警方将其刑事拘留后,事件下方出现这样的评论:
几乎就在同时,知名媒体人、华中科技大兼职教授章文也被曝涉嫌性侵,作家蒋方舟、媒体人易小荷也举报了他对自己的性骚扰行为,事件下方依然不乏对于受害者的质疑。
这些论调流露出满屏的主观猜测和恶意指责,总结起来就是——“举报目的是敲诈,勒索不成鱼死网破”,“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蛋”,甚至还有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自己长的不好看,别人强奸你吃亏了”。
对于受害者来说,本来已经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这些言论的泛滥无疑会对她们造成“二次重创”。她们不仅遭受了现实生活里的恶意“欺凌”,还将承受来自网络“喷子”的无声攻击。
而与真实生活中的“欺凌”相比,这种来自虚拟世界的“欺凌”,攻击者更多、时间持续更长、散播范围更广、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也更大。
这,就是可怕的“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有多可怕?
“网络欺凌”(cyber bullying),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互联网和SNS),对受害者发送攻击性和威胁性信息,或发布私人、不恰当或羞辱性的信息,散布谣言和网络身份盗窃等,进而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创伤。
很多活跃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发布攻击言论的人(喷子), 很多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属于网络欺凌。也不曾意识到自己的言论信息会给他人带来怎样的伤害。
就在一个月前,年轻女孩邓某一家无力偿还高额借贷准备自杀,邓某发布遗书之后因众多网友极力劝阻而取消自杀念头。本来事情至此该告一段落,然而这时却又有一众网友对其“自杀未遂”表示质疑,甚至人肉其家人进行辱骂。
最终,邓某一家再次自杀,两人丧生。
在另一个案例中,19岁女孩李某站在楼顶,楼下多人围观拍手叫好,发朋友圈怂恿她跳下来,甚至拍摄视频挖苦讽刺,最终她放弃救援坠楼而亡。
这一系列欺凌事件酿成的悲剧,实在令人叹惋。
而自互联网出现起,这种虚拟世界中的欺凌现象就未曾中断过——
早在2006年,就有类似案件发生:美国一名13岁的少女梅根在家用母亲的牛仔裤腰带,在自己卧室的衣柜中上吊自尽。
自杀的起因是网络上的原本热烈追求她的16岁男友“乔希”提出分手,并持续辱骂她“肥婆”,“娼妓”以及“你是一个孬种,这个世界没有你只会更好!”梅根至死也不知道,这个“乔希”根本不存在,而是一个跟她有矛盾的女同学的母亲劳丽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创造出的一个形象,目的就是让梅根陷入爱河然后狠狠羞辱她以达到报复目的。
这个案件被视为网络欺凌第一案。在这之前,大多数人可能更关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比如为人们的交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等,而这个案件之后,人们终于开始关注互联网引发的欺凌问题。
有研究者认为,这种“欺凌”比传统欺凌的危害严重得多,因为网络欺凌难以防御,甚至可以重复、持续地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
以“梅根案件”为例,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乔希”这个虚拟身份轻易骗取了受害者信任;网络的便捷也使得无处发泄自己情绪的各种网友加入欺凌队伍当中,不分时间地点不停地永言语伤害梅根;而受害者自己,因为没有看得见的创伤,也很难向别人开口诉说自己的经历,所以沉默忍受精神伤痛,直至精神崩溃选择自杀。
网络欺凌可借助互联网的“高速通道”渗透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不仅是众人关注的名人,身边的普通人,甚至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都随时可能变成网络欺凌的受害者。
“网络欺凌”也正在伤害青少年
2009 年美国研究者在《校园之外的欺凌:预防和应对网络欺凌》中公布了他们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在一定时期内大约有 10%的受访者有过被网络欺凌的现象,而超过 17%的人声称在他们的网络生涯中至少遭受过一次欺凌[1]。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2 月,香港家庭福利会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协作,访问了全港 1800 名中学一年级至中学七年级的学生,调查发现网络欺凌的整体受害率及参与率,分别高达 30.9%和 17.8%,而各种欺凌模式中以网上辱骂、侮辱及嘲笑最常见,有 18.7%中学生曾深受其害[2]。
而近日,来自雅典大学里奥佛洛斯中心儿童医院的研究者们,针对网络欺凌事件的现状,进行了一项系统的调查[3]。
他们在7个欧洲国家(德国、希腊、冰岛、荷兰、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随机抽取了9年级和10年级的青少年,调查他们的基本情况,父母受教育水平,家庭关系,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以及是否遭遇过网络欺凌。最终获得了12372份有效问卷。基本统计结果如下图:
什么原因让孩子们遭遇“网络欺凌”?
首先是上网时间,上网时间越多,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越大。在遭受网络欺凌比例最高的罗马尼亚,每天使用SNS和互联网超过两个小时的几率分别为83%和57%。而每天使用SNS多于两小时的人,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比少于两小时的人增加了66%[3]。
其次父母对网络的了解程度,父母一代对网络的了解程度越低,孩子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越大。罗马尼亚较其他欧洲国家,近年来互联网和SNS的使用频率才急剧增加,这使得父母和年轻一代之间留下了巨大的技术鸿沟,父母可能更难理解孩子上网的方式和目的,因此难以对孩子进行正确的使用指导。
如何避免“网络欺凌”?
其实,除了家庭教育之外,国家的立法和系统的教育,都是针对“网络欺凌”的积极干预。
遭受“网络欺凌”比例低于7国平均比例的波兰已通过立法,判定网络欺凌是情绪暴力的一种形式,一经证实将由法律严惩;并且将通讯科技基础知识(ICT literacy)纳入中小学课程。
德国通过互联网和数字社会调查委员会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大力促进网络安全,改善数字技能教育。而遭受“网络欺凌”比例更低的荷兰早就注重通讯科技基础知识(ICT)的培养,允许将数字技能纳入教育,与此同时,家长也积极监督,并及时和孩子进行交流,了解孩子的上网情况,从而降低了“网络欺凌”出现的可能性。
2009年4月,少女梅根的悲剧发生三年之后,美国颁布了《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Megan Mel Bullying Prevention Law),规定实施网络欺凌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被告将被处以罚金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4]。
中国的相关法律仍待健全,很多网络欺凌的实施者很难受到相应的处罚,大多数受害者也会因无从申诉而隐瞒自己的遭遇;然而退避忍让的结果,会使得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实际上,网络欺凌就像是借助互联网平台随意发泄自己情绪,脱胎于肆意的愤怒,却成型至凶恶的欺凌。
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的前提下,很多人都有可能变成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同时亦可能变成施暴者。国家在立法和教育上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是非常必要的,毕竟每一个悲剧的发生都值得反思——已经逝去的生命不可挽回,未来的悲剧仍然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