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中国海仲裁案的最后裁决即将到来。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常常被拿来与中、菲仲裁案相比,不仅是因为美国撤出听审,而且美国也坚决表示不承认国际法院的裁决。有分析人士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影响至今存在,因为中国人可以问,既然美国可以不参与、不承认国际裁决,为什么中国不可以?
两案相似点
值得指出的是, 处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不是国际仲裁法庭,而是国际法院。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亚洲研究中心主任戴杰教授( Jacques deLisle)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尼加拉瓜诉美国一案之所以很多时候都被拿来与中菲南中国海仲裁案相比,原因在于:“第一,两案都涉及一个相对较小的国家希望借助法律权威来反对一个大国,而大国并不愿意。美国里根政府时期在尼加拉瓜案中是这样,这也是中国在南中国海对待菲律宾仲裁案的态度。这里有很明显的类比性。”
戴杰指出,两案的另外两个相似之处是,两个大国都认为常设仲裁法庭,或是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两国都不会接受仲裁或是裁决的结果。不同的是,美国参与了最初的有关管辖权的审理,但是退出了实体审理阶段,而中国从一开始就摆明了不参与、不接受的态度。
美国官员多次敦促中国接受中菲南中国海案的国际仲裁,但是,却常常被中国反唇相讥。
美国国际法学会律师彼得·普劳斯(Peter Prows)说,该案甚至影响到中菲南中国海仲裁案。
他说:“仲裁案的影响到现在还存在。比如,中国就一直说, 既然美国可以不参与、不承认国际法院的裁决, 我们为什么必须遵守仲裁?”
案情回顾
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
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政府将美国告上国际法院,指控美国政府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并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政府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
尼加拉瓜请求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民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美国参与了管辖权部分的听证,并不遗余力地论证国际法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1984年11月26日,国际法院坚称对此案具有管辖权。1985年1月18日,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院。美国还指责该案件是“出于政治和宣传目的错误利用国际法院”。美国至今也没有回到国际法院 。
判决结果
美国退出国际法院并未阻止案件审理。1986年6月, 国际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美国在尼加拉瓜境内的行动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美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内政的干涉,明显违反不干涉原则。
国际法院还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动违反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美国鼓励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从事违反人道法原则的行为,美国在尼港口布雷造成第三国船舶及其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也构成对人道法原则的违反;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总价为3亿7千万美元。
两国态度
国际法院的判决出台后,美国顶住压力拒绝执行,尼加拉瓜去安理会申请执行,但是,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美国连续五年行使否决权(尼加拉瓜可以要求安理会授权制裁美国)。
尼加拉瓜再去联大寻求帮助,要求美国尊重国际法并且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联大于是投票,尼加拉瓜获胜,美国只有一小部分的支持者。但是联大并没有强制力,美国继续无视判决。后来,联大每年都要就此案投票,支持美国的国家越来越少,据称最后只剩下以色列。
1991年,尼加拉瓜新总统维奥莱塔·查莫罗(Violeta Chamorro)上台,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尼加拉瓜撤诉, 并表示将来也不会继续追究此案。撤诉后,尼加拉瓜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大额援助,并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总额大约5亿美元。后来上台的丹尼尔‧奥尔特嘉 (Daniel Ortega)政府曾打算重启赔偿,但是被美国告知,这个案子已经永久结束了。
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安东尼奥·卡皮奥(Antonio Carpio)在接受菲律宾媒体采访时认为,美国拒绝接受裁决,造成了名誉上的巨大损失。后来的结果实际上是美国和尼加拉瓜之间的一个妥协,美国保全了面子,也支付了赔款,这也表示,不接受裁决的当事国最后不得不遵守裁决。他说,中国也会一样的。中国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来完全遵守仲裁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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